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
(第二千三百零七号)
投诉处理结果公告
一、项目编号:SHSW2023CG001/LNHY2023-38811
二、项目名称: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物业服务项目
三、相关当事人
投诉人:江苏新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称投诉人)
地 址:江苏省太仓市娄东街道上海东路333号1101、1102、1103室
被投诉人1: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
地 址: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1号
被投诉人2: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(以下称代理机构)
地 址: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173巷15号
四、基本情况
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,向本机关提起投诉。投诉事项1、2为: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评审,其应通过符合性审查,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错误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。
五、处理依据及结果
根据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4号)第二十九条第(二)项的规定,投诉事项1、2缺乏事实依据,驳回投诉。
财 政 部
2024年4月25日